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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中考词条——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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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省教育厅《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06〕10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教研〔2009〕1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继续面向全体学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对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终结性评定。

  评价主要从"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5个方面全面反映初中生发展状况,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评定等级"两部分组成。

综合素质评价 等级 备注
公民道德素养 A、B等级 A等级不受比例限制
学习态度与能力 A、B、C、D等级 A等级不得超过本校毕业生人数的40%
实践与创新 A、B、C、D等级 A等级不得超过本校毕业生人数的40%
运动与健康 A、B、C、D等级 A等级不得超过本校毕业生人数的40%
审美与表现 A、B、C、D等级 A等级不得超过本校毕业生人数的40%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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