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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教育网 作者:安徽教育网 2016-12-28 19:10:27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及《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的重要配套政策。《实施办法》符合《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总体工作部署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现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
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改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也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要求和制度框架,要求各省(区、市)制定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全面推行学业水平考试。《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照全面考核、自主选择、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组织形式、成绩呈现方式和使用。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是本次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两依据一参考”(以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配套政策。
我省从200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从多年的实践来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发挥了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推动普通高中开足开齐课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因材施教的作用。对于促进普通高中与大学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提升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二、《实施办法》研制的过程
《实施办法》的研制坚持三个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课程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坚持自主选择,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坚持统筹兼顾,促进普通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多次发文要求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深入学习国务院及教育部有关文件,开展座谈讨论,并就制定我省实施方案提出意见,认真进行梳理、吸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实施办法》初稿。
二是认真研究起草文件。省教育厅成立了由厅领导牵头,厅有关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教研部门及高中校长组成的研制组,认真研究起草文件,并深入浙沪等地学习考察,吸取精华,形成三套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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