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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一中 作者:合肥中考网编辑整理 2013-11-06 13:51:38
附件1
合肥一中2014年“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面试和综合素质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合肥一中2014年“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推荐的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成立合肥一中“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面试和综合素质评审专家委员会
主任:陈栋
副主任:范广伟、唐晓和、吴英明、封安保、方小培
成员:聂祥水、孔华、李昌年、陈新中、王东录、赵岩、朱律、谢春雷、尤光雷、诸敏、徐祖刚、张松、戴明、李平、黄坤、蒋信伟、薛山、吴晓峰、郭缨
纪检组:
组长:范广伟
成员:略
面试学科专家组:
组长:封安保
成员:略
综合素质评审专家组:
组长:吴英明
成员:略
资格审查组
组长:方小培
成员:略
(各专家组成员所有高三教师回避)
咨询组:
组长:聂祥水副组长:尤光雷
成员:桑明、罗晓燕、高三年级组长及各班级班主任
二、评审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
2.“全面性、发展性、民主性、客观性、可操作性”原则。
三、赋分办法
1.面试(15分制)
(1)分学科能力测试:10分
文科:语文2分、数学2分、英语1.5分、政治1.5分、历史1.5分、地理1.5分
理科:语文2分、数学2分、英语1.5分、物理1.5分、化学1.5分、生物1.5分
学科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学生各学科综合能力。
(2)综合面试分:5分
①考查范围:主要考查考生的学科能力、创新潜质、反应能力、对社会的关注度、知识积累等方面,考查角度主要是针对考生的综合素质。
②操作方法:综合面试学科专家组评委根据学生答辩分别独立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值。
2.综合素质评审(10分制)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维度对学生进行评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在以上六个维度提供实证材料(参见《合肥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及《实施细则》对实证材料的要求)。评审委员会参照规定评定各项等级,按A、B、C分别赋4、2、1分,其中公民道德素养按优秀、合格分别赋4、2分,(综合素质评为D等或公民道德素养不合格者取消推荐资格)合计每生综合素质总分,再按总分折算计入总评分。
综合素质评审专家组先看学生提供的实证材料,再听学生3分钟展示后,根据学生六个维度的实证材料和现场展示,对学生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维度分别按A、B、C(或优秀、合格)投票以权重最高者为该维度评定的等级(以简单多数确定等级)。(注:此处的等级评定仅仅是参照规定与班级的学生互评等评价不挂钩)。累计分除以24再乘10为该同学综合素质总分。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合肥一中校长室享有相关条款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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