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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指标到校名额如何分配到初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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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70%按照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和规范办学行为等因素,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实行分校录取。凡在学籍所在的市区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二年(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省示范高中录取时,市教育考试院首先录取该校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数,分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分数线为所报考的省示范高中全市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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