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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特殊考生的考试及成绩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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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合肥中考体育中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被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按满分计入考试总分。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或意外事故,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被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按体育考试总分的70%计分。

  一、因残或因病考生免考或缓考的规定

  (一)免考

  1、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须有残疾证)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免考的证明材料存入考生升学档案。经审核属实,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被批准免考的考生,按满分计入中考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或因意外事故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患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的学生,应当申请免考。经审核批准免考的考生,免考的证明材料存入考生升学档案,体育考试成绩按体育考试总分的70%计分。

  3、学校负责免考考生初审,初审后将申请免考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至区教育主管部门复审,并于3月13日统一报至市教育考试院审批。此时间之后,考试之前,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学校初审上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复审并汇总后,于考试当天在考点现场办理免考手续。各考点在体育考试完成后,将免考考生名单进行汇总,报送至市教育考试院。

  4、申请免考需提供的材料:《2013年合肥市市区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残疾证或病历(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学生健康档案等。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必须安排专人对学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

  (二)缓考

  1、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缓考手续。申请缓考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2013年合肥市市区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学校初审后,于考试当天报考生所在考点进行确认。

  2、考生体育考试当天,在进行考试检录前,突发疾病或意外,应及时向本校带队教师提出缓考申请,经考点领导小组批准,可予以缓考。各考点在体育考试完成后,将缓考考生名单进行汇总,报送至市教育考试院。

  3、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目前处于康复阶段,无法判断是否可以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先选择体育考试选考项目。考试当天如仍未恢复,可以在其参加考试考点,向本校带队教师提出缓考或免考申请,经考点领导小组批准,可予以免考或缓考。

  4、免考或缓考仅限一次,且不得申请单项免考或缓考。

  二、因残或因病考生成绩评定办法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被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按满分计入考试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或意外事故,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被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按体育考试总分的70%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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