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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一中 作者:合肥中考网编辑整理 2013-05-16 09:37:04
第三部分 艺术特长生
一、面试内容
考生自主选择练习曲、乐曲各一首,可看谱演奏(务必于5月26日下午填好附件表,送交我校教务处)。
二、名额分配
按管乐(含萨克斯、长笛、单簧管、小军鼓)、弦乐(小提琴、大提琴、吉他)、键盘(钢琴、电子琴、手风琴)三类分配入围名额,具体按下列办法计算:
计算结果为整数以整数计,不为整数取整数加1,例如4.1以5计算,5月27日公布具体数据。
三、面试办法
1、分类测试,各类按证书等级分组。
2、考生按规定到指定地点报到,临时抽签到面试室参加面试考核。届时不参加面试者,视作自动放弃。
3、练习曲、乐曲演奏时间各2分钟。面试时必须带演奏所有乐曲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赋分办法
1、证书等级分:中国音乐家协会考试级别为基准,十级为2分,九级为1.8分,八级为1.6分,七级为1.4分,六级为1.2分。其它参照折算,具体是:中央音乐学院考试九级为2分,八级为1.78分,七级为1.56分,六级为1.44分;上海音乐学院考试12级2分,十一级为1.83分,十级为1.66分,九级为1.49分,八级为1.32分,七级为1.15分,六级为0.98分。参加县(区)级及以上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艺术类比赛赋分,以中国音乐家协会考试级别为参照。具体为:县(区)级个人项目一等奖(市级个人项目二等奖、市级集体项目一等奖)为1.2分,市级个人项目一等奖(省级个人项目三等奖、省级集体项目一等奖)为1.4分,省级个人项目二等奖(国家级集体项目一等奖)为1.6分,省级个人项目一等奖为1.8分,个人项目国家级奖为2分。
2、专业面试赋8分,根据考生所选曲目难度设起评分,由评委在面试前合议。
3、证书等级分和专业面试分合计为总分,按总分排序分类确定入围名单。
注:管乐、弦乐、键盘按比例分配名额,入围后三项合并为“艺术类”,按合肥市教育局有关文件(合教〔2011〕83号)和《2011年合肥一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要求依据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生成绩正式录取。
第四部分 说 明
按教育局规定,对本细则有异议者,可以在2011年5月24、25日到教务处领回原件材料,并于2011年5月26日上午12:00前重新选择学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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