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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教育信息网 作者:合肥中考网编辑 2012-08-23 13:06:22
9、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可加10分(须有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所在单位市级公安部门政治部证明及军(警)官证)。
(二)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或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可照顾加分(只加分至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或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
1、高层次人才(博士后或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子女可照顾10分(须有相关证明及户口簿)。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市级竞技类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照顾10分(须是省、市体育或教育行政部门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三)符合(一)、(二)款项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四)凡申报政策加分的考生须填写《2010年合肥市区政策性加分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后填写《2010年合肥市区政策性加分汇总表》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6月1日,学校须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汇总表、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审批。凡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
六、有关要求
(一)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强,各学校要以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间、按要求顺利完成各环节工作。同时发挥招生调控作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招生政策,积极通过校园网、橱窗、班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全面宣传有关政策,耐心做好解释和具体指导。对考生报考资格、政策性加分、特长生、指标到校生等条件要从严审查,确保准确无误。
(三)有关自主招生学校要围绕办学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方案,报经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审批或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和宣传。要建立责任制度、诚信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等,要保证招生办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生办法和预录名单要在校园内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凡被提前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其他志愿。
(四)各学校要指导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前充分了解报考学校特色、收费等事宜。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成本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按标准分学期或学年收取。
(五)各招生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招生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扰乱招生秩序。对违规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实施办法由合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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