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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教育信息网 作者:合肥中考网编辑 2012-08-23 13:06:22
(二)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各省示范高中统招生计划的70%按照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和规范办学行为等因素,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实行分校录取。凡一直在学籍所在的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且期满二年及以上(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考生须填报所选择的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志愿(一中、六中、八中指标到校生联合招生),并准确填写“指标到校生”专用标记。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首先录取该省示范高中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数,分校择优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分数线为所报考的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20分,未完成指标调整回该校统招生计划。指标到校生分配情况见附件1-2。
(三)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见附件1-1。
(四)省体育传统项目(或专项特色)学校体育特长生。168中学(田径)、三中(手球、篮球)继续招收体育特长生,实行提前自主录取。5月14日前,各校招生方案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公布。特长生录取最低分数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80%。
(五)直升生。完全中学可拿出本校部分招生计划,招收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并实行提前自主录取。直升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凡一直在学籍所在的完中就读且期满二年及以上(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各校直升生招生方案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公布实施。直升生录取最低分数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
(六)补录。第一次招生5个批次录取后,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将公布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学校,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五、政策性加分和照顾
(一)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省级个人一、二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二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须是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且有获奖证书)。
3、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一等奖可加5分(须是国家、省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4、烈士子女可加20分(须有《烈士证》及户口簿)。
5、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即考生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等是华侨、归侨)可加5分(须有市外侨办证明、户口簿);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参照侨眷可加5分。
6、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指长期或永久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加10分(须有市外侨办或市台办证明、户口簿)。
7、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须有户口簿)。
8、现役军人子女可加5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须有军官证或士官证、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
2018年合肥指标到校分数线汇总 | ||||
一六八中 | 合肥二中 | 合肥三中 | 合肥五中 | 合肥七中 |
合肥九中 | 合肥十中 | 合肥十一中 | 合工大附中 | 庐阳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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