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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教育信息网 作者:合肥中考网编辑 2012-08-23 11:17:44
合肥中考网8月23日:根椐《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以下简称《通知》)及省教育厅《安徽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教基〔2005〕2号)、《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08〕2号)精神,为全面反映初中生综合素质状况,我市将继续对初中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一、评价工作的领导
分别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组织与监察组织,明确各自相应的职责,负责评价的组织和监督工作。
(一)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的市属学校要分别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领导、教研部门负责人、初高中校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主要负责:1、在本方案的指导下制定评价方案和实施细则,规定与审核评价的规章制度;2、对全区和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程序;3、接受社会各方面的质询、质疑与监督,并制定具体投诉方式与处理办法;4、组织学校负责人与教师进行培训,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区和相关市属学校评价工作监察小组由教育纪检部门领导、初高中校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主要负责监控本地区评价工作委员会与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情况,接受各界人士各级各类的咨询与投诉,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
(二)学校在市、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主要负责:1、确定学校具体评价方案,制定具体的评价程序;2、领导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组织并监督本校评价工作,处理评价过程中的纠纷,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3、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
学校评价监察小组主要负责监控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接受本校有关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处理。如果不能够处理上报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评价监察小组予以解决。
二、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应以《通知》中的有关基础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从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五个维度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评价,具体分为维度、要素二级,关键表现和实证材料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详见附件《合肥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各区、校可依据自已的实际情况对各要素、关键表现及其实证材料做适当调整,但应注意保证评价体系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应该根椐市评价领导组的指导意见制定详细的评价方案,方案中主要应包括评价的组织与领导,评价的内容、标准与细则、方法与程序、结果统计与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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