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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8-05-21 13:29:02
各区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各相关报名点学校:
根据《合肥市 2018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合教〔2018〕113 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市区2018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政策性加分投档审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审核程序
符合我市 2018 年中考政策性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须认真阅读《合肥市市区2018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性加分投档申报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并备齐有关证书、证明等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审核人、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在证明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一级审核与公示
考生须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及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学校(报名点)申报政策性加分投档。考生须认真阅读并填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性加分投档申报及诚信承诺书》。班主任审核后在审核人栏签字确认,由学校加盖公章。并在合肥中考网上报名系统内填报。
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报送(须注明考生姓名、准考号、“原件已验”等字样,附在《诚信承诺书》后)。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班级须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加分投档项目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3 日。班级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汇总信息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 日。公示无疑议后,各报名点将申请加分投档考生资料通过高拍仪拍照上传至中考网上报名系统。
(二)二级审核与公示
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在本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对所辖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如考生申报材料不完整,须通知考生本人补充完整。
复核完成后,由具体经办人员在《诚信承诺书》复核栏签字确认,并加盖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公章。
区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区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复核结果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3 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将盖章的《合肥市市区2018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性加分投档统计表》纸质材料报至市教育考试院。逾期未报送的视作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三级审核与公示
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民委、合肥警备区等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政策加分考生信息进行三级审核。可直接登录合肥中考网上报名系统直接审核考生加分材料电子版,或到市教育考试院审核考生加分材料电子版。
各相关单位经办人为直接责任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对经过三级审核后的政策加分考生名单,通过合肥市政府门户网站、合肥教育网、合肥招生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3 日。
(四)四级审核
经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后,结果将通过合肥日报、合肥晚报、合肥招生考试网等向社会公告。
二、对象、标准及所需材料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8〕9 号)、《合肥市2018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合教〔2018〕113 号)规定,2018 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投档对象、标准和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2018年合肥指标到校分数线汇总 | ||||
一六八中 | 合肥二中 | 合肥三中 | 合肥五中 | 合肥七中 |
合肥九中 | 合肥十中 | 合肥十一中 | 合工大附中 | 庐阳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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