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考合肥站 > 中考报考 > 中考资讯 > 正文
来源:合肥教育考试院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6-06-23 09:54:13
6、平行志愿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录取前,首先对每个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即根据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仍相同按初中毕业学业文化课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按考生语、数、外三科文化课考试及英语口语考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后,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顺序位。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高低顺位,对考生按平行志愿A、B、C依次逐个检索投档。
对于一个考生来说,首先将考生档案投给考生填报的A学校,如成绩不够,则投给B学校,如此类推,只要被检索的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档案投出则完成该考生投档过程。如果经检索未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也完成了该考生的投档过程。
一个批次投档结束,投出档案的考生即被所投学校录取。未能投出档案的考生进入下一批次录取。
招生实行计算机投档、录取。
7、能否可以通过放弃录取资格的方式,改录取其它志愿或其它学校?
不可以。录取严格按照批次顺序进行,每个考生只能被录取一次。凡已经被前一批次志愿录取的考生,其后志愿自动失效。考生在录取后,如放弃录取资格,也不能再被其它学校录取,因此,考生要慎重填报志愿。
另外,随迁子女或户口不在我市的考生,家长在孩子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并确定孩子的普通高中就读地点。如在合肥市区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填报合肥市区普通高中志愿;如回原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或到其他外市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一定不要填报合肥市区普通高中志愿。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如考生填报合肥市普通高中志愿并被录取,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将优先注册学生学籍。学籍注册后,如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报到,录取学校将取消学生学籍。学籍取消后,学生将无法在所读普通高中学校注册学籍。
8、填报志愿还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首先,要在准确理解志愿设置和录取的办法基础上,通过咨询初中、实地查看、咨询有关部门等途径,全面了解招生学校的办学性质、收费政策、地理位置、办学特色以及往年的录取分数线等,结合自身实际慎重选择学校。“最合适自己的学校才是最好的,最好的志愿排列在最前面”,不要盲目攀比。
其次,要在初中学校指导下正确填写志愿预填表,并严格按照预填表内容,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填报和志愿确认(志愿确认不是修改志愿,不得随意更改志愿)。注意部分学校招生有前提条件(如艺术特色班需专业考核成绩合格)等,防止出现无效志愿。
第三,高中阶段招生志愿预填表须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名确认,任何学校和个人都不得要求考生违背意愿填报志愿,也不要轻易相信个别学校乱承诺和不实宣传。考生志愿预填表须交给初中学校,并由初中学校统一组织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单报生由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能接受考生志愿预填表。
9、指标到校生资格如何认定?
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按照各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合肥一六八中学无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根据《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皖教基〔2012〕9号)“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的规定,我市2016年继续严格执行,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根据省教育厅皖教办〔2016〕13号文件“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保证他们与本地初中学校学生同等对待”的规定,户籍在我市市区的单报考生享受省示范高中到校生指标。市区符合条件全部单报考生视为一所学校考生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6〕3号等文件精神,军转干部随迁子女转入我市市区初中学校、截至中考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就读满两年的考生,以及在《关于做好巢湖行政区划调整后来肥工作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11〕268号)有效期内(2011年11月10日-2014年11月9日)学籍转入并就读我市市区初中学校的巢湖区划调整来肥工作人员子女考生,与所在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适用相同录取规则。以上两类考生如被录取,不占用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
10、指标到校生由谁来录取,怎么录取?
指标到校生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高中录取原则统一择优录取。
省示范高中首先录取该校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25号)要求,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必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指标到校生须达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指标到校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生计划。
2018年合肥指标到校分数线汇总 | ||||
一六八中 | 合肥二中 | 合肥三中 | 合肥五中 | 合肥七中 |
合肥九中 | 合肥十中 | 合肥十一中 | 合工大附中 | 庐阳高中 |
2023中考一路陪伴同行,百万名校真题直接下载!>>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