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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论坛 作者:小小丢 2015-05-10 16:27:57
根据《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皖教基〔2012〕9号)"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的规定,我市2015年起严格执行,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根据省教育厅皖教办〔2015〕13号文件"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保证他们与本地初中学校学生同等对待"的规定,户籍在我市市区的单报考生享受省示范高中到校生指标。市区符合条件全部单报考生作为一个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5〕3号等文件精神,军转干部随迁子女转入我市市区初中学校、截至中考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就读满两年的考生,以及在《关于做好巢湖行政区划调整后来肥工作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11〕268号)有效期内(2011年11月10日-2014年11月9日)学籍转入并就读我市市区初中学校的巢湖区划调整来肥工作人员子女考生,与所在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适用相同录取规则。以上两类考生如被录取,不占用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
(3)招生录取
省示范高中首先录取该校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为该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40分,指标到校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生计划。
5.自主招生
(1)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及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
继续实施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及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具体办法见附件1-2。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将结合实际,逐步减少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
(2)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
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所学校体育特色班安排一定的计划(分别为6人、4人、10人),招收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与普通高中相同,即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国际班招生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国际班继续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合肥市普通高中国际班招生及办学行为管理办法》(合教〔2013〕199号)规定执行,纳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管理,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统一录取。国际班学生实行单独编班、单独建立学生档案、单独进行教学评价。具体招生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4)完全中学直升生
完全中学可拿出本校高中部分招生计划,招收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直升生总数不得超过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10%。凡在学籍所在的完全中学连续就读满两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本校直升生志愿。各校直升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公布实施。直升生录取最低分数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未完成的直升生招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
(5)民办高中等外地招生
2018年合肥指标到校分数线汇总 | ||||
一六八中 | 合肥二中 | 合肥三中 | 合肥五中 | 合肥七中 |
合肥九中 | 合肥十中 | 合肥十一中 | 合工大附中 | 庐阳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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