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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考网整合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4-05-16 15:36:11
6.军人子女考生: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须提交合肥警备区政治部证明、军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性质及立功等证明材料)。
政策性加分计入中考总分。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三、有关要求
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充分认识中考政策加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真做好中考政策加分申报的宣传工作,严格审查加分考生资格,并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中考政策加分申报工作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一把手负总责”。
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徇私舞弊行为,取得加分资格的,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取消其当年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其违规行为简要事实记入该考生电子档案。
对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在中考政策加分工作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由违规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职务并调离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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