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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教育局 作者:合肥中考网编辑整理 2013-06-03 13:38:51
(二)中等职业学校
1、五年制高职及普通中专
(1)录取原则
分批次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录取条件
录取五年制高职及普通中专,考生的中考文化课总分须达到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报考餐饮、卫生、师范等特殊专业的考生须按《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体检,具体可咨询相关招生学校。
(3)录取办法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照招生志愿顺序和计划数,以招生学校为单位分批次择优录取。招生实行计算机投档录取。按志愿顺序进行投档,以考生中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第一志愿录满的学校,不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4)补录工作
市教育考试院将公布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学校,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
2、职业中专、成人中专
凡报考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学生,可自行到相关学校报名,并由各招生学校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职业学校综合高中招生办法另文印发。
五、有关要求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为考生和家长做好服务,确保按时间、按要求顺利完成各环节工作。
(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招生政策,积极通过校园网、橱窗、班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全面宣传有关政策,尤其是中考英语口语考试、网上评卷对答题方式的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等,耐心做好解释和具体指导工作。对考生报考资格、政策性加分、特长生、指标到校生等条件要从严审查,确保准确无误。
(三)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围绕办学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方案。要切实采取措施,建立责任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保证招生办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生办法、预录名单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校园内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四)各学校要指导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让其在填报前充分了解报考学校的特色、收费等事宜。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成本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核,并由市物价局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学校须严格按标准分学期收取有关费用。
(五)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进行专业结构调整。要扩大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物流、建筑技术等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规模,控制对需求饱和或就业率较低专业的招生规模,未经批准的或已明文停止招生的专业,不得招生。要不断创新招生模式和教学方式。要积极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及进城农民工等群体招生,要采取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集中教学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学生求学困难,努力完成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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