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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教育网 作者:合肥中考网编辑整理 2013-04-24 17:23:32
3.考试时间
2013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6月14日至6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14日上午8:30—11:00语文
下午3:00—5:00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8:30—10:30数学
下午3:00—5:00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上午8:30—10:30英语
(三)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运用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标准的做法,坚持以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呈现结果作为高中录取依据。
(四)阅卷
中考阅卷工作仍由各市教育局组织,各级教研部门具体实施。各地应加强对本地中考阅卷工作的总结和试卷分析,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省教科院提交试卷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
三、高中阶段招生政策和要求
(一)合理制定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市要根据省教育厅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确定的总体目标,按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市2013年普通公办和民办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的具体计划并分解到县(市、区)。各市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必须把省属中专学校及其它非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本市的招生一并纳入。为确保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目标的实现,各地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以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市要加强对外省学校来我省招生的管理,对外省招生的院校资质、报名条件、招生人数、招生宣传、录取程序等进行审核,严格把关、从严控制。
(二)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1.各市教育局应认真组织好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职学校的工作机制,努力增加职业教育的招生量。
2.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招生的二次报名和补充录取制度。对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应积极引导他们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和返乡农民工。
3.继续坚持中职招生“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自主权,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鼓励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开办多种形式的“订单班”。要进一步加强省属中专与薄弱中职学校之间的合作。支持各市打破区域界限,有组织地与经济发达市的中职学校开展合作,拓展初中毕业生升学渠道。
4.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各市应严格按控制线执行,凡低于控制线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审批手续。考试成绩用等级呈现并用于录取的,各市录取时应依据考生的原始分数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最低控制线及本地招生指标,确定考生录取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等级标准,从高到低录取。有关普通中专(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细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另文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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